大學體育課程為必修課。第一學期,大學體育A;第二學期,大學體育B;第三學期,大學體育C;第四學期,大學體育D。
一、體育課程沒有補考
凡當學期體育課程不及格學生,在下一學期不再安排補考,參加后續的課程重修。
二、體育課程的重修
1.分學期按課程
每學年的第一學期可以申請大學體育A或C的重修;第二學期可以申請大學體育B或D的重修。
2.必須跟班上課
開學后兩周內,根據個人課表安排,選擇空余時間,由本人向體育教師提出重修申請(附件1),經教師同意后,跟隨該班學生正常上課并參加考試。
3.教務系統重修報名
根據教務處的重修報名通知,及時在教務系統報名登記。
三、體育課程的緩考
符合下列情況的學生可以提出體育課程緩考申請(附件2):
1.在考試前受傷、生病或參加學校以上級別的競賽,確實無法在學期結束前完成考試,并且沒有曠課現象,學期請假不多于3次的學生。
2.在下學期開學后三周內,由任課教師完成考試,并上報至公共體育教學部錄入成績。無法按期完成考試,則按照重修處理。
四、體育成績的構成
學期體育成績100 =平時成績100*20%+期中成績100*30%(身體素質+理論(或課余鍛煉)成績)+期末成績100*50%
身體素質測試男生1000米、女生800米,按照2014年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執行。
教務處
2021年1月11日
大學體育重修與緩考規定及附件.doc